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工作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4〕3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宜昌有為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000噸節能環保水性LED光引發劑新材料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情況予以公示。
(一)建設單位概況
委托單位:宜昌有為材料有限公司
項目地點:湖北宜昌市猇亭區桃子沖居委會一組
委托單位聯系人:李強
(二)項目概況
擬建項目的生產規模見下表:
表-1 擬建項目的生產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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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產品 |
生產規模(t/a)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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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丙烯酰嗎啉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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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N-乙酰嗎啉 |
1200 |
副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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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甲醇 |
220 |
副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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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醋酸 |
420 |
副產 |
(三)類比企業現場檢測情況
類比企業在2014年7月22日委托湖北寰安康華安全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對工作場所進行了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檢測報告編號為寰安檢字(2014)第A028號。檢測針對湖北美凱化工有限公司工作場所中有毒有害氣體、粉塵進行了日常監測,因此選取類比部分進行數據分析。
(四)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
粉塵:其他粉塵(紅磷);
化學毒物:二甲苯、甲酸、叔丁醇、雙氧水、正己烷、鹽酸、甲醛、二氯乙烷、四氯化碳、丙烯酸、乙酸、丙烯酸酯、嗎啉;
物理因素:噪聲、高溫。
(五)評價結論與建議
根據《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73 號)中有關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本項目屬于目錄第二大類—制造業,第(十三)中類—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第4小類—涂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制造,結合本預評價報告的分析,本項目為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
經本預評價報告的綜合分析,宜昌有為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000噸節能環保水性LED光引發劑新材料項目運行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通過采取綜合防治措施,其濃度和強度可控制在《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規定的限值內,對作業人員產生健康危害是可以預防和控制的。本項目從職業衛生角度考慮是可行的。
(六)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
專家組原則上同意通過《宜昌有為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000噸節能環保水性LED光引發劑新材料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報告書經專家組長審查簽字后企業進行留檔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