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吉星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發布時間:2019-08-05
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工作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4〕3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湖北吉星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情況予以公示。
(一)用人單位概況
委托單位:湖北吉星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項目地點:宜昌市遠安縣萬里工業園
委托單位聯系人:王剛
(二)企業概況
湖北吉星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位于遠安縣萬里工業園,公司注冊資金一億元,項目投資約5億元,新建年產5萬噸黃磷及精細磷化工產品項目(一期),主要產品為:黃磷,次磷酸鈉,磷系阻燃劑、飼料級磷酸三鈣等精細化工產品,占地800多畝。
湖北吉星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依托遠安縣內豐富的磷礦資源和水電資源,打造出一個先進的、具有循環經濟特點,產業鏈結構合理的磷化工生產基地,推動遠安磷化工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促進縣域經濟跨越式增長。該公司為社會提供了就業崗位300個,每年可實現銷售收入10億元以上,稅收6000萬元以上。目前該公司相應生產車間及輔助生產車間均處于正常生產狀態。
(三)現場檢測情況
本次采樣期間由2018年8月20日-25日6個采樣日構成。
調查人:余斌、張樂云、劉兆靖
采樣人員:趙萌、付文強
實驗室分析人員:趙萌、孫丹丹
陪同人:王剛
(四)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粉塵:其他粉塵、矽塵、煤塵;
化學因素:五氧化二磷、四氟化硅、磷酸、硫酸、氫氧化鈉、甲醛、一氧化碳;
物理因素:噪聲、高溫、工頻電場。
本次對項目中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如下:
檢測結果匯總表
(五)評價結論與建議
(1)吉星化工公司廠區結合生產工藝流程要求進行布局,總體上分為生產區、輔助生產區和辦公生活區,功能分區明確;生產車間內設置有一定的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生產區布置在當地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非生產區部分建筑(如食堂)布置在辦公樓的最右側,符合GBZ1-2010的要求。
(2) 吉星化工公司采用的生產工藝及使用的設備基本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生產設備依照工藝流程進行布局,車間內高噪聲設備集中布置,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及《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2012)中的相關規定。
(3)吉星化工公司建筑結構大體上較為合理,生產作業場所采用通風系統進行通風,采用自然采光與照明燈具照明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照明,生產車間安設有中央空調用于防暑降溫,大體上考慮并落實了相關通風、防暑和采光照明等建筑衛生學要求,建筑衛生學要求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的有關要求。
(4)吉星化工公司針對可能產生的突發事故成立有應急組織,制定有《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程序》、《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及控制程序》、《事故程序》、《逃生程序》、《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針對可能發生高溫中暑事故的場所配置有現場急救藥品,符合要求;廠區內雖不設醫務所,但應急救援機構遠安縣人民醫院與企業相隔距離僅4.3公里,開車前往僅需9分鐘,可以快速啟動救援方案且有效的實施,符合要求;配備兼職救援人員12人,且均進行過相關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日常生產中,確保每班至少有消防、急救、化學品泄漏應急隊員各1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等相關標準的要求。
(5)吉星化工公司于2018年5月、2018年6月分多次共組織272名職工至遠安縣疾病控制中心進行了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磷及其無機化合物、無機粉塵),其中上崗前0人,在崗期間272人,離崗時0人。發現疑似職業病0名,職業禁忌證0名,需職業性復查0名,目前未見異常者197名,為其他疾病或異常者75名。目前該75名員工以于8月進行了復查體檢。但存在檢測項目不全的情況,該公司只針對磷及其化合物和粉塵進行了職業健康檢查
綜合分析評價認為吉星化工公司職業健康監護基本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6]48號)、《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2012]第49號令)等相關要求。
(6)吉星化工公司為作業人員配備的個體防護用品符合《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GB/T18664-2002)及《 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T 11651-2008)的要求,發放的防護用品滿足職工勞動保護的要求,現場作業人員穿戴了工作服、安全帽等基本的防護用品。接塵崗位人員均佩戴了防塵口罩,接觸噪聲人員均佩戴耳塞。
(7)吉星化工公司設置有廁所、食堂、休息室、更衣室等輔助用室,但未在車間附近或廠區設置集中浴室等必要的輔助衛生用室,部分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的要求。
(8)宜昌雙龍塑業有限責任公司有較完善的職業衛生管理體系,基本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
依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73號)的規定,吉星化工公司屬于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中基礎化學原料制造。依據對吉星化工公司生產工藝過程、使用的原輔材料種類等進行工程分析,識別判定勞動者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風險程度,參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73號),綜合確定吉星化工公司為職業病危害嚴重的企業。
建議建設單位根據《現狀評價報告書》中相關補充措施在后續工作中進行完善。
(一)用人單位概況
委托單位:湖北吉星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項目地點:宜昌市遠安縣萬里工業園
委托單位聯系人:王剛
(二)企業概況
湖北吉星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位于遠安縣萬里工業園,公司注冊資金一億元,項目投資約5億元,新建年產5萬噸黃磷及精細磷化工產品項目(一期),主要產品為:黃磷,次磷酸鈉,磷系阻燃劑、飼料級磷酸三鈣等精細化工產品,占地800多畝。
湖北吉星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依托遠安縣內豐富的磷礦資源和水電資源,打造出一個先進的、具有循環經濟特點,產業鏈結構合理的磷化工生產基地,推動遠安磷化工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促進縣域經濟跨越式增長。該公司為社會提供了就業崗位300個,每年可實現銷售收入10億元以上,稅收6000萬元以上。目前該公司相應生產車間及輔助生產車間均處于正常生產狀態。
(三)現場檢測情況
本次采樣期間由2018年8月20日-25日6個采樣日構成。
調查人:余斌、張樂云、劉兆靖
采樣人員:趙萌、付文強
實驗室分析人員:趙萌、孫丹丹
陪同人:王剛
(四)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粉塵:其他粉塵、矽塵、煤塵;
化學因素:五氧化二磷、四氟化硅、磷酸、硫酸、氫氧化鈉、甲醛、一氧化碳;
物理因素:噪聲、高溫、工頻電場。
本次對項目中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如下:
檢測結果匯總表
| 檢測項目 | 檢測崗位 | 合格崗位 | 不合格崗位 | 合格率 |
| 矽塵 | 2 | 2 | 0 | 100% |
| 煤塵 | 2 | 2 | 0 | 100% |
| 其他粉塵 | 12 | 12 | 0 | 100% |
| 五氧化二磷 | 7 | 7 | 0 | 100% |
| 四氟化硅 | 2 | 2 | 0 | 100% |
| 磷酸 | 3 | 3 | 0 | 100% |
| 硫酸 | 4 | 4 | 0 | 100% |
| 氫氧化鈉 | 3 | 3 | 0 | 100% |
| 甲醛 | 4 | 4 | 0 | 100% |
| 一氧化碳 | 7 | 7 | 0 | 100% |
| 高溫 | 10 | 2 | 8 | 20% |
| 工頻電場 | 2 | 2 | 0 | 100% |
| 噪聲 | 32 | 32 | 0 | 100% |
(1)吉星化工公司廠區結合生產工藝流程要求進行布局,總體上分為生產區、輔助生產區和辦公生活區,功能分區明確;生產車間內設置有一定的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生產區布置在當地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非生產區部分建筑(如食堂)布置在辦公樓的最右側,符合GBZ1-2010的要求。
(2) 吉星化工公司采用的生產工藝及使用的設備基本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生產設備依照工藝流程進行布局,車間內高噪聲設備集中布置,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及《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2012)中的相關規定。
(3)吉星化工公司建筑結構大體上較為合理,生產作業場所采用通風系統進行通風,采用自然采光與照明燈具照明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照明,生產車間安設有中央空調用于防暑降溫,大體上考慮并落實了相關通風、防暑和采光照明等建筑衛生學要求,建筑衛生學要求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的有關要求。
(4)吉星化工公司針對可能產生的突發事故成立有應急組織,制定有《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程序》、《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及控制程序》、《事故程序》、《逃生程序》、《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針對可能發生高溫中暑事故的場所配置有現場急救藥品,符合要求;廠區內雖不設醫務所,但應急救援機構遠安縣人民醫院與企業相隔距離僅4.3公里,開車前往僅需9分鐘,可以快速啟動救援方案且有效的實施,符合要求;配備兼職救援人員12人,且均進行過相關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日常生產中,確保每班至少有消防、急救、化學品泄漏應急隊員各1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等相關標準的要求。
(5)吉星化工公司于2018年5月、2018年6月分多次共組織272名職工至遠安縣疾病控制中心進行了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磷及其無機化合物、無機粉塵),其中上崗前0人,在崗期間272人,離崗時0人。發現疑似職業病0名,職業禁忌證0名,需職業性復查0名,目前未見異常者197名,為其他疾病或異常者75名。目前該75名員工以于8月進行了復查體檢。但存在檢測項目不全的情況,該公司只針對磷及其化合物和粉塵進行了職業健康檢查
綜合分析評價認為吉星化工公司職業健康監護基本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6]48號)、《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2012]第49號令)等相關要求。
(6)吉星化工公司為作業人員配備的個體防護用品符合《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GB/T18664-2002)及《 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T 11651-2008)的要求,發放的防護用品滿足職工勞動保護的要求,現場作業人員穿戴了工作服、安全帽等基本的防護用品。接塵崗位人員均佩戴了防塵口罩,接觸噪聲人員均佩戴耳塞。
(7)吉星化工公司設置有廁所、食堂、休息室、更衣室等輔助用室,但未在車間附近或廠區設置集中浴室等必要的輔助衛生用室,部分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的要求。
(8)宜昌雙龍塑業有限責任公司有較完善的職業衛生管理體系,基本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
依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73號)的規定,吉星化工公司屬于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中基礎化學原料制造。依據對吉星化工公司生產工藝過程、使用的原輔材料種類等進行工程分析,識別判定勞動者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風險程度,參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73號),綜合確定吉星化工公司為職業病危害嚴重的企業。
建議建設單位根據《現狀評價報告書》中相關補充措施在后續工作中進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