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橡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發布時間:2020-06-12
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工作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4〕3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中南橡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情況予以公示。
(一)用人單位概況
用人單位名稱:中南橡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用人單位地址:宜昌市伍家崗區共升路9號
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205001791207149
法定代表人:楊杰
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
行業分類:橡膠和塑料制品業---橡膠制品業
產 品:年產橡膠輸送帶2000萬平方米、汽車配件120萬件等
生產運行狀況:中南橡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名中南橡膠廠、國營一三七廠,是一家橡膠制品綜合企業,原位于宜昌市伍家崗區中南路,2013年搬遷至宜昌市伍家工業園。
1966年,在三線大背景下,由國家計委和燃料化工部聯合下文,由北京橡膠研究院、青島橡膠六廠、西北橡膠總廠、沈陽第四橡膠廠、鐵嶺橡膠廠五家企業遷建至湖北宜昌市組建,隸屬于燃料化學工業部直接管理,1970年成立中南橡膠廠,1984年下放湖北省石化廳管理,1988年下放宜昌市管理,1993年企業兼并宜昌市輪胎廠、宜昌市橡膠制品廠組建中南橡膠集團,1997年成立中南橡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位于宜昌市伍家崗區共升路9號,占地53萬平方米,主要生產各種類型的輸送帶、汽車配件等,廣泛應用于煤炭、冶金、汽車、水電等行業。
(二) 輻射源項及“外協”情況
中南橡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不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線裝置,其工作場所不存在輻射源項;生產過程及員工均由中南橡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統一管理。
(三)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情況
據調查了解,本項目生產裝置于2013年8月開始試運行生產,由于歷史原因,中南橡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在建設階段未進行職業衛生“三同時”的相關工作。
2018年9月,企業委托宜昌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其所屬員工進行在崗職業健康體檢。
2019年9月中南橡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委托我公司對其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目前,中南橡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了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并制定了相應的管理制度,現有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運行正常,公司為相關作業人員配發相應的個體防護用品。
(四)現場檢測情況
本次評價我公司于2019年9月16-18日對中南橡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工作場所進行了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并于2019年9月23日出具了檢測結果報告單(檢測任務編號:GXZW-XP-2019-09003)。
調查人:余斌、劉旺勝、劉兆靖、王斌
采樣人員:王斌、張輝、孫丹丹
實驗室分析人員:孫丹丹、趙萌
陪同人:劉洋
(五)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粉塵:矽塵、聚乙烯粉塵、聚丙烯粉塵;
化學毒物:二氧化硫;
物理因素:高溫、噪聲。
本次未對中南橡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工作場所硫化作業崗位(直讀)接觸的高溫進行檢測,建議企業在來年當地夏季最熱月(6月-8月)對該崗位接觸的高溫值進行補測。
本次對項目中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如下:
表1檢測結果匯總表
(六)評價結論與建議
通過本次對中南橡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該項目職業病危害及其防治現狀情況見下表2所示。
表2中南橡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分項結論
依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73號)的規定,中南橡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屬于橡膠制品業。依據對中南橡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生產工藝過程、使用的原輔材料種類等進行工程分析,識別判定勞動者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風險程度,參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73號),綜合確定中南橡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為職業病危害嚴重的企業。
本次評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要求,通過對中南橡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現場調查后綜合分析,針對中南橡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在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對策措施和建議:
表3企業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整改建議
該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風險為嚴重,《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安監總局令第47號)第二十條規定:“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除遵守前款規定外,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和勞動者公布。”
企業應按照相關規定要求,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認真做好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及現狀評價工作。
建議建設單位根據《現狀評價報告書》中相關補充措施在后續工作中進行完善。
(一)用人單位概況
用人單位名稱:中南橡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用人單位地址:宜昌市伍家崗區共升路9號
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205001791207149
法定代表人:楊杰
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
行業分類:橡膠和塑料制品業---橡膠制品業
產 品:年產橡膠輸送帶2000萬平方米、汽車配件120萬件等
生產運行狀況:中南橡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名中南橡膠廠、國營一三七廠,是一家橡膠制品綜合企業,原位于宜昌市伍家崗區中南路,2013年搬遷至宜昌市伍家工業園。
1966年,在三線大背景下,由國家計委和燃料化工部聯合下文,由北京橡膠研究院、青島橡膠六廠、西北橡膠總廠、沈陽第四橡膠廠、鐵嶺橡膠廠五家企業遷建至湖北宜昌市組建,隸屬于燃料化學工業部直接管理,1970年成立中南橡膠廠,1984年下放湖北省石化廳管理,1988年下放宜昌市管理,1993年企業兼并宜昌市輪胎廠、宜昌市橡膠制品廠組建中南橡膠集團,1997年成立中南橡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位于宜昌市伍家崗區共升路9號,占地53萬平方米,主要生產各種類型的輸送帶、汽車配件等,廣泛應用于煤炭、冶金、汽車、水電等行業。
(二) 輻射源項及“外協”情況
中南橡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不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線裝置,其工作場所不存在輻射源項;生產過程及員工均由中南橡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統一管理。
(三)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情況
據調查了解,本項目生產裝置于2013年8月開始試運行生產,由于歷史原因,中南橡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在建設階段未進行職業衛生“三同時”的相關工作。
2018年9月,企業委托宜昌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其所屬員工進行在崗職業健康體檢。
2019年9月中南橡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委托我公司對其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目前,中南橡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了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并制定了相應的管理制度,現有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運行正常,公司為相關作業人員配發相應的個體防護用品。
(四)現場檢測情況
本次評價我公司于2019年9月16-18日對中南橡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工作場所進行了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并于2019年9月23日出具了檢測結果報告單(檢測任務編號:GXZW-XP-2019-09003)。
調查人:余斌、劉旺勝、劉兆靖、王斌
采樣人員:王斌、張輝、孫丹丹
實驗室分析人員:孫丹丹、趙萌
陪同人:劉洋
(五)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粉塵:矽塵、聚乙烯粉塵、聚丙烯粉塵;
化學毒物:二氧化硫;
物理因素:高溫、噪聲。
本次未對中南橡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工作場所硫化作業崗位(直讀)接觸的高溫進行檢測,建議企業在來年當地夏季最熱月(6月-8月)對該崗位接觸的高溫值進行補測。
本次對項目中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如下:
表1檢測結果匯總表
| 檢測項目 | 檢測崗位 | 合格崗位 | 不合格崗位 | 合格率 |
| 粉塵 | 3 | 2 | 1 | 66.7% |
| 二氧化硫 | 2 | 2 | 0 | 100% |
| 噪聲 | 7 | 7 | 0 | 100% |
通過本次對中南橡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該項目職業病危害及其防治現狀情況見下表2所示。
表2中南橡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分項結論
| 項目 | 判斷 | 存在問題簡要說明 |
| 1總體布局 | 部分符合 | 職業衛生告知卡格式欠規范,需增加當年檢測值。 |
| 2設備布局 | 部分符合 | 本次所檢混煉崗位接觸的總粉塵、呼吸性粉塵濃度超標。超標原因為:混煉崗位的作業區雖設置有管道除塵設施,但僅能收走部分逸散粉塵;原材料中炭黑和白炭黑因其特殊性(輕、松而極細的粉末)極容易在投料的過程中因工人操作不當造成逸散和揚起;作業區內地面大量積塵未及時清掃。 |
| 3.建筑衛生學 | 符合 | |
| 4.職業病危害因素 | 部分符合 | 混煉崗位接觸的粉塵濃度超標。 |
| 5.職業病防護設施 | 部分符合 | 混煉崗位的作業區雖設置有管道除塵設施,但僅能收走部分逸散粉塵;原材料中炭黑和白炭黑因其特殊性(輕、松而極細的粉末)極容易在投料的過程中因工人操作不當造成逸散和揚起;作業區內地面大量積塵未及時清掃。以上三點造成混煉崗位總粉塵、呼吸性粉塵濃度超標、 |
| 6.應急救援設施 | 部分符合 | 未針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如急性二氧化硫中毒和中暑)制定專項的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 |
| 7.職業健康監護 | 不符合 | 該公司目前組織的職業健康檢查項目不全,未為接觸高溫、二氧化硫等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相關檢查項目的職業健康檢查,亦未進行上崗前、離崗后的職業健康檢查,且體檢人數不全,建立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還需進一步完善。 |
| 8.個人防護用品 | 不符合 | 該公司混煉崗位的總粉塵、呼吸性粉塵濃度超標,該公司的粉塵危害仍然存在。 |
| 9.輔助用室 | 符合 | |
| 10.職業衛生管理組織機構 | 符合 | |
| 11.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 符合 | |
| 12.職業病危害告知 | 部分符合 | 職業衛生告知卡格式有誤,需增加當年檢測值。 |
| 13.職業衛生培訓 | 符合 | |
| 14.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 部分符合 | 需在新版“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系統(www.zybwhsb.com)”中進行信息補充和更新。 |
本次評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要求,通過對中南橡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現場調查后綜合分析,針對中南橡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在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對策措施和建議:
表3企業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整改建議
| 序號 | 存在問題 | 檢查依據 | 整改建議 |
| 1 | 職業病危害告知卡格式有誤,未填寫當年檢測值。 |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 5.2.1.6 存在或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生產車間、設備應按照 GBZ 158 設置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 按照GBZ 158設置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建議增加當年檢測值一欄。(見后告知卡示例) |
| 2 | 該公司混煉崗位的總粉塵、呼吸性粉塵濃度超標,該公司的粉塵危害仍然存在。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6]第48號)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并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向勞動者公布。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由依法設立的取得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給予資質認可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所作檢測、評價應當客觀、真實。 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采取相應治理措施,仍然達不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必須停止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職業病危害因素經治理后,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業。 |
關于混煉崗位的總粉塵、呼吸性粉塵濃度超標,有以下幾點建議: (1)日常嚴格執行個體防護用品佩戴工作,嚴禁不佩戴個體防護用品進入作業現場作業。 (2)及時清理地面積塵。 (3)及時對除塵管道進行清理。 (4)開啟備用除塵器。 (5)現場增設通風措施加強車間空氣對流。 (6)加強對該崗位操作的規范化管理,最大限度的避免因作業人員操作失誤揚起粉塵。 (7)通過以上措施進行整改后,應對該崗位作業時的粉塵濃度重新進行檢測和評定粉塵等級。 |
| 3 | 未針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如急性二氧化硫中毒和中暑)制定專項的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 |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 8.5對于生產或使用有毒物質的、且有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工業企業的衛生設計應制定應對突發職業中毒的應急救援預案。 |
按規定制定針對性應急救援預案并進行應急救援演練,留存相應的演練記錄及影像資料。 |
| 4 | 該公司目前組織的職業健康檢查項目不全,未為接觸噪聲、高溫、二氧化硫等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相關檢查項目的職業健康檢查,亦未進行上崗前、離崗后的職業健康檢查,且體檢人數不全,建立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還需進一步完善。 |
《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2第49號)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費用。 該辦法第十一、十三、十五條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及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2014) |
應增加上崗前和離崗后的職業健康檢查。積極做好所有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員工的崗前、在崗、離崗的職業健康檢查,完善職業健康監護制度,對診斷出疑似職業病的員工按要求進行復查以及后續預警措施,并將復查結果在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中留檔備查。 |
| 5 | 未為所有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且現有檔案信息不全。 | 《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2第49號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個人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存。 |
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做到“一人一檔”。檔 案內容包括:(一)勞動者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況;(二)勞動者職業史、既往病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三)歷次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四)職業病診療資料;(五)需要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其他有關資料。 |
| 6 | 混煉崗位佩戴防塵口罩后,總粉塵、呼吸性粉塵濃度仍然超標。 | 《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8]3號)、《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GB/T18664-2002)及《個人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T 11651-2008) | 建議加強設備維護和日常職業衛生相關管理工作,如重新選擇防塵效率更高的防塵口罩、及時清掃地面積塵、及時對除塵管道進行清理、開啟備用除塵器、加強對該崗位操作的規范化管理。 |
| 7 | 由于原申報系統設計時間較早,與新系統無法全面兼容,原申報單位登錄新系統時,需要在新系統中重新注冊,并在更新申報內容時,及時對缺失信息和變化信息進行補充和更新。 |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國家安監總局[2012]第48號令); 《啟用新版“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系統”》(國家衛生健康委職業健康司2019年8月16日發布公告) |
中南橡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應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國家安監總局[2012]第48號令)的有關規定,將目前公司的基本情況、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工藝或者材料、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和濃度、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等如實在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系統(www.zybwhsb.com)進行補充和更新。 |
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除遵守前款規定外,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和勞動者公布。”
企業應按照相關規定要求,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認真做好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及現狀評價工作。
建議建設單位根據《現狀評價報告書》中相關補充措施在后續工作中進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