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雙龍塑業有限責任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發布時間:2019-08-05
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工作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4〕3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宜昌雙龍塑業有限責任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情況予以公示。
(一)用人單位概況
委托單位:宜昌雙龍塑業有限責任公司
項目地點:宜昌市點軍區李家河村
委托單位聯系人:張成
(二)企業概況
宜昌雙龍塑業有限責任公司是2002年通過政府招商引資,第一家落戶于點軍載電工業園區的浙商民營塑編企業,位于宜昌市點軍區李家河村,注冊資金800萬元。10余年來,在政府有關部門和領導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長方躍進帶領下,公司上下一心,穩健發展,目前已成為一家占地面積40600多m2,擁有4條拉絲生產線、200多圓織機以及自動切袋機、縫包機、打包機等后加工整理設備的大型企業,目前處于正常生產狀態。
(三)現場檢測情況
本次采樣期間由2018年5月2日-4日3個采樣日構成。
調查人:余斌、張樂云、劉兆靖
采樣人員:趙萌、孫丹丹
實驗室分析人員:趙萌
陪同人:張成
(四)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粉塵:聚丙烯粉塵;
物理因素:噪聲。
本次對項目中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如下:
檢測結果匯總表
(五)評價結論與建議
(1)宜昌雙龍塑業有限責任公司廠區結合生產工藝流程要求進行布局,總體上分為生產區、輔助生產區和辦公生活區,功能分區明確;生產車間內按規定設置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雙龍塑業公司生產車間建筑物具有良好的采光條件,符合GBZ1-2010的要求。
(2) 宜昌雙龍塑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設備依照工藝流程進行布局,產生噪聲的車間與非噪聲作業車間分開布置;且現在的通風除塵設施布置基本合理;但雙龍塑業公司未針對高噪聲設備采取相應的隔聲、吸聲、消聲、減振等控制措施,基本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及《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2012)中的相關規定。
(3)宜昌雙龍塑業有限責任公司建筑結構合理,生產作業場所采用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通風,采用自然采光與照明燈具照明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照明,生產車間安設有高溫防護設備用于防暑降溫,考慮并落實了相關通風、防暑和采光照明等,建筑衛生學要求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的有關要求。
(4)宜昌雙龍塑業有限責任公司針對可能產生的突發事故成立有應急組織,制定有《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針對可能發生高溫中暑事故的場所配置有現場急救藥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等相關標準的要求。
(5)宜昌雙龍塑業有限責任公司近年來按照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范要求組織職工至取得有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資質的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企業于2017年11月共組織34名職工至宜昌市職業病防治院[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資質批準證書編號:(鄂)衛職健字(2013)第0011號]進行了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檢查項目為:粉塵和噪聲。
職業健康檢查情況為:發現疑似職業病0名,職業禁忌證0名,需職業性復查0名。
但是噪聲應檢120人,實檢34人,存在體檢人數不夠的情況。
綜合分析評價認為宜昌雙龍塑業有限責任公司職業健康監護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6]48號)、《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2012]第49號令)等相關要求。
(6)宜昌雙龍塑業有限責任公司為作業人員配備的個體防護用品符合《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GB/T18664-2002)及《 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T 11651-2008)的要求,發放的防護用品滿足職工勞動保護的要求,現場作業人員穿戴了工作服、安全帽等基本的防護用品。接塵崗位人員均佩戴了防塵口罩,接觸噪聲人員均佩戴耳塞。
(7)宜昌雙龍塑業有限責任公司輔助用室基本完善,輔助用室數量、參數可滿足工人生活的要求,但尚未設置更衣室、休息室、浴室等,部分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的要求。
(8)宜昌雙龍塑業有限責任公司有完善的職業衛生管理體系,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劃屬,雙龍塑業公司屬于塑料制品業。依據對雙龍塑業公司生產工藝過程、使用的原輔材料種類等進行工程分析,識別判定勞動者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風險程度,參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73號),綜合確定雙龍塑業公司為職業病危害一般的企業。
建議建設單位根據《現狀評價報告書》中相關補充措施在后續工作中進行完善。
(一)用人單位概況
委托單位:宜昌雙龍塑業有限責任公司
項目地點:宜昌市點軍區李家河村
委托單位聯系人:張成
(二)企業概況
宜昌雙龍塑業有限責任公司是2002年通過政府招商引資,第一家落戶于點軍載電工業園區的浙商民營塑編企業,位于宜昌市點軍區李家河村,注冊資金800萬元。10余年來,在政府有關部門和領導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長方躍進帶領下,公司上下一心,穩健發展,目前已成為一家占地面積40600多m2,擁有4條拉絲生產線、200多圓織機以及自動切袋機、縫包機、打包機等后加工整理設備的大型企業,目前處于正常生產狀態。
(三)現場檢測情況
本次采樣期間由2018年5月2日-4日3個采樣日構成。
調查人:余斌、張樂云、劉兆靖
采樣人員:趙萌、孫丹丹
實驗室分析人員:趙萌
陪同人:張成
(四)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粉塵:聚丙烯粉塵;
物理因素:噪聲。
本次對項目中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如下:
檢測結果匯總表
| 檢測項目 | 檢測崗位 | 合格崗位 | 不合格崗位 | 合格率 |
| 粉塵 | 8 | 8 | 0 | 100% |
| 噪聲 | 14 | 7 | 7 | 50% |
(1)宜昌雙龍塑業有限責任公司廠區結合生產工藝流程要求進行布局,總體上分為生產區、輔助生產區和辦公生活區,功能分區明確;生產車間內按規定設置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雙龍塑業公司生產車間建筑物具有良好的采光條件,符合GBZ1-2010的要求。
(2) 宜昌雙龍塑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設備依照工藝流程進行布局,產生噪聲的車間與非噪聲作業車間分開布置;且現在的通風除塵設施布置基本合理;但雙龍塑業公司未針對高噪聲設備采取相應的隔聲、吸聲、消聲、減振等控制措施,基本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及《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2012)中的相關規定。
(3)宜昌雙龍塑業有限責任公司建筑結構合理,生產作業場所采用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通風,采用自然采光與照明燈具照明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照明,生產車間安設有高溫防護設備用于防暑降溫,考慮并落實了相關通風、防暑和采光照明等,建筑衛生學要求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的有關要求。
(4)宜昌雙龍塑業有限責任公司針對可能產生的突發事故成立有應急組織,制定有《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針對可能發生高溫中暑事故的場所配置有現場急救藥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等相關標準的要求。
(5)宜昌雙龍塑業有限責任公司近年來按照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范要求組織職工至取得有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資質的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企業于2017年11月共組織34名職工至宜昌市職業病防治院[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資質批準證書編號:(鄂)衛職健字(2013)第0011號]進行了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檢查項目為:粉塵和噪聲。
職業健康檢查情況為:發現疑似職業病0名,職業禁忌證0名,需職業性復查0名。
但是噪聲應檢120人,實檢34人,存在體檢人數不夠的情況。
綜合分析評價認為宜昌雙龍塑業有限責任公司職業健康監護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6]48號)、《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2012]第49號令)等相關要求。
(6)宜昌雙龍塑業有限責任公司為作業人員配備的個體防護用品符合《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GB/T18664-2002)及《 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T 11651-2008)的要求,發放的防護用品滿足職工勞動保護的要求,現場作業人員穿戴了工作服、安全帽等基本的防護用品。接塵崗位人員均佩戴了防塵口罩,接觸噪聲人員均佩戴耳塞。
(7)宜昌雙龍塑業有限責任公司輔助用室基本完善,輔助用室數量、參數可滿足工人生活的要求,但尚未設置更衣室、休息室、浴室等,部分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的要求。
(8)宜昌雙龍塑業有限責任公司有完善的職業衛生管理體系,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劃屬,雙龍塑業公司屬于塑料制品業。依據對雙龍塑業公司生產工藝過程、使用的原輔材料種類等進行工程分析,識別判定勞動者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風險程度,參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73號),綜合確定雙龍塑業公司為職業病危害一般的企業。
建議建設單位根據《現狀評價報告書》中相關補充措施在后續工作中進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