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發布時間:2019-08-05
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工作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4〕3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情況予以公示。
(一)用人單位概況
委托單位: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
項目地點: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區先鋒南路一號
委托單位聯系人:潘峰
(二)企業概況
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華峰。
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業從事磷銨生產的化工企業,公司成立于2004年,是湖北新洋豐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該公司注冊資金為8000萬元,主營高濃度磷肥復合肥,擁有固定資產6億元,占地面積600畝。現有40萬噸/年磷酸一銨、48萬噸/年磷酸二銨及配套建設的40萬噸/年磷酸和120萬噸/年硫磺制硫酸等生產裝置,以及配套建設的24兆瓦余熱發電工程及60萬噸/年低品位磷礦石選礦設施。
運行情況: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下設公司辦、財務部、經營協調部、安全環保質量監管部、生產基建部、硫酸廠、磷銨廠等職能機構。目前該公司相應生產車間及輔助生產車間均處于正常生產狀態。
(三)現場檢測情況
本次采樣期間由2018年9月23日至9月25日3個采樣日構成。
調查人:余斌、付文強、劉兆靖
采樣人員:付文強、馬金銀
實驗室分析人員:趙萌、孫丹丹
陪同人:潘峰
(四)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粉塵:其他粉塵;
物理因素:噪聲。
化學有害因素:二氧化硫、硫酸、磷酸、氨、氟化物
本次對項目中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如下:
檢測結果匯總表
(五)評價結論與建議
(1)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總體布局評價內容共14項,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廠區結合生產工藝流程要求進行布局,總體上分為生產區、輔助區和辦公生活區,功能分區明確;生產車間內設置有一定的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生產區布置在當地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非生產區部分建筑布置在辦公樓的最右側,基本符合要求。
綜合評定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總體布局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等標準規范的要求。
(2) 根據對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生產工藝和設備布局的現場調查,結合檢查表檢查分析,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采用的生產工藝及使用的設備基本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生產設備依照工藝流程進行布局,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及《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2012)中的相關規定。
(3) 根據實際調查與上述通風、采暖、防暑、采光照明、微小氣候等情況檢查分析,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建筑結構大體上較為合理,生產作業場所采用通風系統進行通風,采用自然采光與照明燈具照明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照明,并在廠房內設置了強力通風設備。大體上考慮并落實了相關通風、防暑和采光照明等建筑衛生學要求。
綜合評價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建筑衛生學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有關要求。
(4) 本次對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一期硫酸廠、二期硫酸廠、一期磷酸廠、二期磷酸廠、一期磷銨廠、二期磷銨廠、選礦車間等工作場所相應的十個崗位工作時接觸的粉塵濃度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要求。
本次對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油漆崗位崗位工作時接觸的二氧化硫、硫酸、磷酸、氨、氟化物等五種化學毒物濃度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要求。
本次對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工作場所33個作業崗位(直讀)接觸的噪聲強度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顯示一期磷銨廠造粒崗位8小時等效聲級噪聲強度不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其它崗位均符合。
(5)職業病防護設施、措施評價結論:根據現場調查,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制定有相關職業病防護設施相關檢查維護制度,針對生產過程中產生毒物、粉塵的部分設備設施、作業環節采取有一定的防護設施,分析認為企業針對接觸毒物、粉塵作業崗位采取有防護設施合理;從現場噪聲的檢測結果來看,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無高噪聲作業崗位,各作業崗位噪聲強度均符合職業接觸限值要求。評價認為該企業部分作業崗位噪聲防護措施符合要求。
應急救援設施評價結論: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針對可能產生的突發事故成立有應急組織,制定有《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暑傷亡事故應急預案》、《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針對可能發生高溫中暑事故的場所配置有現場急救藥品,符合要求;廠區內雖不設醫務所,但應急救援機構宜昌市第五人民醫院與企業相隔距離僅5公里,開車前往僅需10分鐘,可以快速啟動救援方案且有效的實施,符合要求;配備兼職救援人員3人,且均進行過相關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日常生產中,有兼職消防人員,但未配備專門的應急救援隊伍以及急救點,基本符合要求。評價認為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應急救援設施設置現狀基本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
綜合判定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職業病防護設施現狀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等有關標準規范要求;應急救援設施現狀基本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等有關標準規范要求,建議增加應急救援點與救援人員。
(7)通過現場調查以及查閱企業提供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資料,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范初步建立起《職業健康監護制度》,初步建立相關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檔案由專人管理,基本符合相關要求,需要企業進一步完善歸檔檔案。
針對職業健康檢查出現的異常情況結合企業現場作業環境調查、接害崗位檢測分析,企業應做好相應異常復查診治工作,加強工作場所相應接觸毒物、噪聲崗位防護措施建設維護力度,改進現安裝使用的毒物、噪聲防護設施或重新設計安裝相應逸散毒物源頭處通風排毒凈化設施或降低噪聲、減振措施,并應切實做好接害作業人員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佩戴、更換等管理工作。
綜合分析評價認為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職業健康監護基本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7]81號)、《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2012]第49號令)等相關要求。
(8)根據現場調查,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制定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制度中規定有個人防護用品管理要求,同時,個人防護用品發放、領用情況基本落實到位。
根據現場調查,相應個人防護用品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技術資料,并建立有防護用品管理臺賬。據現場觀察,相應接觸毒物、粉塵、噪聲現場作業人員個人防護用品佩戴情況執行良好,符合要求。
綜合評價認為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個人防護用品配備及使用現狀符合《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5]124號)、《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GB/T18664-2002)及《個人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T 11651-2008)等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9)根據現場調查及上述檢查結果,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設置有廁所、食堂、休息室、更衣室等輔助用室,但未在車間附近或廠區設置集中浴室等必要的輔助衛生用室,不符合要求。綜合判定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輔助用室基本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等標準要求。
(10)根據以上職業衛生管理情況調查,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建立職業衛生管理體系、機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配置滿足要求、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應急救援、職業衛生培訓等管理工作到位,運行有效,滿足職業衛生管理和職業病防護要求。
該公司在職業衛生管理方面還需進一步完善以下幾個方面:
(1)補充完善職業病危害告知及警示標識。
(2)補充完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及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
該項目主要經營高濃度復合肥的生產,依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73號)的規定,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屬于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中肥料制造。依據對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生產工藝過程、使用的原輔材料種類等進行工程分析,識別判定勞動者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風險程度,參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73號),綜合確定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為職業病危害嚴重的企業。
建議建設單位根據《現狀評價報告書》中相關補充措施在后續工作中進行完善。
(一)用人單位概況
委托單位: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
項目地點: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區先鋒南路一號
委托單位聯系人:潘峰
(二)企業概況
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華峰。
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業從事磷銨生產的化工企業,公司成立于2004年,是湖北新洋豐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該公司注冊資金為8000萬元,主營高濃度磷肥復合肥,擁有固定資產6億元,占地面積600畝。現有40萬噸/年磷酸一銨、48萬噸/年磷酸二銨及配套建設的40萬噸/年磷酸和120萬噸/年硫磺制硫酸等生產裝置,以及配套建設的24兆瓦余熱發電工程及60萬噸/年低品位磷礦石選礦設施。
運行情況: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下設公司辦、財務部、經營協調部、安全環保質量監管部、生產基建部、硫酸廠、磷銨廠等職能機構。目前該公司相應生產車間及輔助生產車間均處于正常生產狀態。
(三)現場檢測情況
本次采樣期間由2018年9月23日至9月25日3個采樣日構成。
調查人:余斌、付文強、劉兆靖
采樣人員:付文強、馬金銀
實驗室分析人員:趙萌、孫丹丹
陪同人:潘峰
(四)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粉塵:其他粉塵;
物理因素:噪聲。
化學有害因素:二氧化硫、硫酸、磷酸、氨、氟化物
本次對項目中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如下:
檢測結果匯總表
| 檢測項目 | 檢測崗位 | 合格崗位 | 不合格崗位 | 合格率 |
| 粉塵 | 10 | 10 | 0 | 100% |
| 二氧化硫 | 4 | 4 | 0 | 100% |
| 硫酸 | 2 | 2 | 0 | 100% |
| 磷酸 | 7 | 7 | 0 | 100% |
| 氨 | 5 | 5 | 0 | 100% |
| 氟化物 | 7 | 7 | 0 | 100% |
| 噪聲 | 34 | 34 | 1 | 97% |
(1)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總體布局評價內容共14項,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廠區結合生產工藝流程要求進行布局,總體上分為生產區、輔助區和辦公生活區,功能分區明確;生產車間內設置有一定的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生產區布置在當地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非生產區部分建筑布置在辦公樓的最右側,基本符合要求。
綜合評定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總體布局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等標準規范的要求。
(2) 根據對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生產工藝和設備布局的現場調查,結合檢查表檢查分析,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采用的生產工藝及使用的設備基本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生產設備依照工藝流程進行布局,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及《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2012)中的相關規定。
(3) 根據實際調查與上述通風、采暖、防暑、采光照明、微小氣候等情況檢查分析,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建筑結構大體上較為合理,生產作業場所采用通風系統進行通風,采用自然采光與照明燈具照明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照明,并在廠房內設置了強力通風設備。大體上考慮并落實了相關通風、防暑和采光照明等建筑衛生學要求。
綜合評價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建筑衛生學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有關要求。
(4) 本次對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一期硫酸廠、二期硫酸廠、一期磷酸廠、二期磷酸廠、一期磷銨廠、二期磷銨廠、選礦車間等工作場所相應的十個崗位工作時接觸的粉塵濃度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要求。
本次對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油漆崗位崗位工作時接觸的二氧化硫、硫酸、磷酸、氨、氟化物等五種化學毒物濃度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要求。
本次對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工作場所33個作業崗位(直讀)接觸的噪聲強度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顯示一期磷銨廠造粒崗位8小時等效聲級噪聲強度不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其它崗位均符合。
(5)職業病防護設施、措施評價結論:根據現場調查,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制定有相關職業病防護設施相關檢查維護制度,針對生產過程中產生毒物、粉塵的部分設備設施、作業環節采取有一定的防護設施,分析認為企業針對接觸毒物、粉塵作業崗位采取有防護設施合理;從現場噪聲的檢測結果來看,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無高噪聲作業崗位,各作業崗位噪聲強度均符合職業接觸限值要求。評價認為該企業部分作業崗位噪聲防護措施符合要求。
應急救援設施評價結論: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針對可能產生的突發事故成立有應急組織,制定有《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暑傷亡事故應急預案》、《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針對可能發生高溫中暑事故的場所配置有現場急救藥品,符合要求;廠區內雖不設醫務所,但應急救援機構宜昌市第五人民醫院與企業相隔距離僅5公里,開車前往僅需10分鐘,可以快速啟動救援方案且有效的實施,符合要求;配備兼職救援人員3人,且均進行過相關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日常生產中,有兼職消防人員,但未配備專門的應急救援隊伍以及急救點,基本符合要求。評價認為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應急救援設施設置現狀基本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
綜合判定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職業病防護設施現狀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等有關標準規范要求;應急救援設施現狀基本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等有關標準規范要求,建議增加應急救援點與救援人員。
(7)通過現場調查以及查閱企業提供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資料,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范初步建立起《職業健康監護制度》,初步建立相關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檔案由專人管理,基本符合相關要求,需要企業進一步完善歸檔檔案。
針對職業健康檢查出現的異常情況結合企業現場作業環境調查、接害崗位檢測分析,企業應做好相應異常復查診治工作,加強工作場所相應接觸毒物、噪聲崗位防護措施建設維護力度,改進現安裝使用的毒物、噪聲防護設施或重新設計安裝相應逸散毒物源頭處通風排毒凈化設施或降低噪聲、減振措施,并應切實做好接害作業人員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佩戴、更換等管理工作。
綜合分析評價認為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職業健康監護基本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7]81號)、《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2012]第49號令)等相關要求。
(8)根據現場調查,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制定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制度中規定有個人防護用品管理要求,同時,個人防護用品發放、領用情況基本落實到位。
根據現場調查,相應個人防護用品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技術資料,并建立有防護用品管理臺賬。據現場觀察,相應接觸毒物、粉塵、噪聲現場作業人員個人防護用品佩戴情況執行良好,符合要求。
綜合評價認為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個人防護用品配備及使用現狀符合《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5]124號)、《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GB/T18664-2002)及《個人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T 11651-2008)等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9)根據現場調查及上述檢查結果,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設置有廁所、食堂、休息室、更衣室等輔助用室,但未在車間附近或廠區設置集中浴室等必要的輔助衛生用室,不符合要求。綜合判定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輔助用室基本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等標準要求。
(10)根據以上職業衛生管理情況調查,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建立職業衛生管理體系、機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配置滿足要求、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應急救援、職業衛生培訓等管理工作到位,運行有效,滿足職業衛生管理和職業病防護要求。
該公司在職業衛生管理方面還需進一步完善以下幾個方面:
(1)補充完善職業病危害告知及警示標識。
(2)補充完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及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
該項目主要經營高濃度復合肥的生產,依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73號)的規定,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屬于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中肥料制造。依據對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生產工藝過程、使用的原輔材料種類等進行工程分析,識別判定勞動者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風險程度,參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73號),綜合確定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為職業病危害嚴重的企業。
建議建設單位根據《現狀評價報告書》中相關補充措施在后續工作中進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