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陽市建投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棗林礦區建筑石料用灰巖礦新建90萬噸/年露天開采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發布時間:2019-08-05
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工作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4〕3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當陽市建投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棗林礦區建筑石料用灰巖礦新建90萬噸/年露天開采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情況予以公示。
(一)建設單位概況
委托單位:當陽市建投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項目地點:當陽市玉泉辦事處棗林村
(二)項目概況
擬建項目主要包括山坡露天采礦作業,破碎站、輔助設施和公用工程。
(三)類比企業現場檢測情況
湖北公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受當陽市建投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委托對棗林礦區建筑石料用灰巖礦新建90萬噸/年露天開采項目進行了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工作,該次評價的檢測項目包括粉塵、噪聲、高溫等,檢測項目符合本次預評價的要求。類比企業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數據參考湖北公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編制的《當陽市榮騰建材有限公司南溝建筑石料用灰巖礦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報告書編號:GXZW-XP-2018-11005)。由于類比項目生產工藝與建設項目生產工藝基本相同,本次類比選擇了企業生產工藝涉及的所有崗位的檢測數據。
(四)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
粉塵:其他粉塵;
物理因素:噪聲、高溫;
2、本項目總平面布置功能分區明確,總體布局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要求。
3、本項目開發利用方案中有針對構建筑物照明、通風等建筑衛生學設計,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
4、本項目生產工藝較成熟,設備布局合理,符合國家《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2010)的要求。
5、本項目方案中有針對粉塵、噪聲等職業病危害因素防護設施的設計,部分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和《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16423-2006)的要求。
6、本項目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符合《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T11651-2008的規定。
7、本項目《開發利用方案》未提及制定職業病事故應急預案,應急救援設施、措施部分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的要求。
8、本項目開發利用方案中考慮了各種輔助衛生用室,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2010)的要求。
9、該項目為新建礦山,目前正在辦理建設手續,相關正常運行涉及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機構建設暫未制定或設置,《開發利用方案》對表F.6.9-1中10項內容未提出建議,下一步設計應詳細設計。
10、本項目方案中未提及分配保障相應的安全衛生專項資金,不能滿足項目投產后職業衛生保護的需求。
11、本項目生產過程可能產生或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為:粉塵、噪聲、高溫。
以上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中經類比法分析,本項目擬采取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有待完善,本次預評價補充建議措施后,在設備和各種防護設施運轉正常的情況下,工作場所中存在的粉塵、噪聲等有害因素絕大多數可控制在國家職業接觸限值標準以下。
經本預評價報告的綜合分析,當陽市建投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棗林礦區建筑石料用灰巖礦新建90萬噸/年露天開采項目運行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通過采取綜合防治措施,是可以預防和控制的,本項目從職業衛生角度考慮是可行的。
(六)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
專家組原則上同意通過《當陽市建投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棗林礦區建筑石料用灰巖礦新建90萬噸/年露天開采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報告書經專家組長審查簽字后企業進行留檔備查。
(一)建設單位概況
委托單位:當陽市建投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項目地點:當陽市玉泉辦事處棗林村
(二)項目概況
擬建項目主要包括山坡露天采礦作業,破碎站、輔助設施和公用工程。
(三)類比企業現場檢測情況
湖北公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受當陽市建投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委托對棗林礦區建筑石料用灰巖礦新建90萬噸/年露天開采項目進行了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工作,該次評價的檢測項目包括粉塵、噪聲、高溫等,檢測項目符合本次預評價的要求。類比企業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數據參考湖北公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編制的《當陽市榮騰建材有限公司南溝建筑石料用灰巖礦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報告書編號:GXZW-XP-2018-11005)。由于類比項目生產工藝與建設項目生產工藝基本相同,本次類比選擇了企業生產工藝涉及的所有崗位的檢測數據。
(四)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
粉塵:其他粉塵;
物理因素:噪聲、高溫;
- 評價結論與建議
2、本項目總平面布置功能分區明確,總體布局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要求。
3、本項目開發利用方案中有針對構建筑物照明、通風等建筑衛生學設計,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
4、本項目生產工藝較成熟,設備布局合理,符合國家《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2010)的要求。
5、本項目方案中有針對粉塵、噪聲等職業病危害因素防護設施的設計,部分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和《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16423-2006)的要求。
6、本項目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符合《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T11651-2008的規定。
7、本項目《開發利用方案》未提及制定職業病事故應急預案,應急救援設施、措施部分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的要求。
8、本項目開發利用方案中考慮了各種輔助衛生用室,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2010)的要求。
9、該項目為新建礦山,目前正在辦理建設手續,相關正常運行涉及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機構建設暫未制定或設置,《開發利用方案》對表F.6.9-1中10項內容未提出建議,下一步設計應詳細設計。
10、本項目方案中未提及分配保障相應的安全衛生專項資金,不能滿足項目投產后職業衛生保護的需求。
11、本項目生產過程可能產生或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為:粉塵、噪聲、高溫。
以上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中經類比法分析,本項目擬采取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有待完善,本次預評價補充建議措施后,在設備和各種防護設施運轉正常的情況下,工作場所中存在的粉塵、噪聲等有害因素絕大多數可控制在國家職業接觸限值標準以下。
- 經類比調查分析,類比項目工作場所中挖掘機、裝載機、運輸崗位的粉塵危害,挖掘機崗位接觸噪聲危害均處于國家職業接觸限值標準之上,超標現象嚴重,應做為關鍵崗位防護,在今后的設計與施工中應重點關注上述工序的防護設施設計。
經本預評價報告的綜合分析,當陽市建投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棗林礦區建筑石料用灰巖礦新建90萬噸/年露天開采項目運行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通過采取綜合防治措施,是可以預防和控制的,本項目從職業衛生角度考慮是可行的。
(六)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
專家組原則上同意通過《當陽市建投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棗林礦區建筑石料用灰巖礦新建90萬噸/年露天開采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報告書經專家組長審查簽字后企業進行留檔備查。



